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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

阅读次数: 发布日期:2020-11-28

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

   

  1、组织力量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、科研任务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
  2、根据社会需求,学校和教研部工作计划,联系本院实际,制定部门进一步发展计划,经审批后,组织实施。 

  3、按计划组织教学大纲、教材的编写,展开教改研究。 

  4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聘任、调动、培训进修、平时及年终考核等工作。 

  5、按有关规定调配管理属系学院管理的财产、物资、图书资料、调研指标等。 

  6、参加学、各部门的会议,主持学院会议,做好上传下达,沟通协调工作。 

  7、主任对本院工作进行全面负责,明确领导班子的职责范围,加强对领导班子分管工作的指导,做好检查、督促、服务工作; 

  8、负责每学期听课等; 

  9、定期召开例会,沟通、商议、决策有关工作。